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常见问答系列七-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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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常见问答系列七

2023-12-27

1. 7号令下取得的简易申报登记证,活动类型为进口,是否可以变更为生产或者生产加进口?

答:按照《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在7号令下取得的简易申报登记证,活动类型拟由进口变更为生产或者生产加进口的,如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办理:(1)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聚合物备案的需考虑排除情形),并提供7号令已取得登记的情况说明;(2)参照1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简易登记证变更。

2. 备案申请打印后发现信息需要修改,如何进行操作?

答:备案申请打印后不可编辑,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形修改相关信息:一是备案申请未提交系统的,需重新填报;二是备案申请已提交系统的,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第51号)第20页“(四)备案程序”的规定:“备案事项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及时对备案信息进行变更,获取备案变更回执”。申请人需在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备案变更申请。请点击系统备案事项中的“备案申请”,在备案表的“001备案类型”选择变更备案,并提供前备案回执编号,并完整填写变更后的备案表。

3. 如何查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结果公开信息?

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结果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http://www.mee.gov.cn),按顺序点击以下栏目:业务工作>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

4.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网上登记系统账号注册问题的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网上登记系统的账号注册问题,可添加qq群781068218联系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咨询。

5.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网上登记系统尊龙凯时平台入口的技术支持问题的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问题,可添加qq群515825813联系系统运维尊龙凯时平台入口的技术支持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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